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国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3月1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意见》明确了安置房的建设模式、产权变更等内容。产权性质与建设模式直接挂钩,无产权、半产权房均可走程序变成全产权房。
关键词 如何建设
建设模式灵活,方案需备案
拆迁安置房建设是一项庞大且重要的工程,与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息息相关。安置房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建设?此前南宁市并无明确规定,各城区也只能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来“摸索”。
而《意见》的出台,给安置房的建设定了调——可灵活选择建设模式。《意见》指出,推行政府筹资统一建设(以下简称政府统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集体组织(单位)自行建设等建设模式,并鼓励创新其他建设模式。具体建设模式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意见》同时明确,实行建设方案备案制。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模式、建设标准、户型、项目业主单位选择、建设时限、安置房成本估算、安置户(人)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等。也就是说,方案经市安置办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关键词 如何规划
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等
《意见》规定,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用地规模按拆迁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住宅用地(含配套服务用房)和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的标准核定。也就是说,无论采用哪种建设模式,首先都要保证失地农民基本的人均住房面积。
同时,具体选址方案要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方便就近”的原则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容积率原则上按片区控制性规划进行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拆迁安置房的,容积率按不超过4.0控制。同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项目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等。教育配套设施(中、小学校及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则另择地建设。
以要求在今年开工建设的五象新区农民回建房6号新区项目为例。项目将按照市场化运作综合开发模式,按“建三还一”的比例同步开发建设回建安置住房、产业商铺(以下统称回建安置房)和商品房。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建筑包括卫生站、储蓄所、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多个项目,面积共650平方米,物业用地范围内要按一定比例配置停车位,无偿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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