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宁市一直致力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展开。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拓宽诚信信息平台服务内容,积极推进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推行联合信用惩戒,以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等为切入点,对部分失信行为进行累计式曝光,构建“守信褒扬、失信惩戒”长效管理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将全面记录在案
如今贷款买房买车,或申请信用卡,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不仅如此,信用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的领域拓展,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今后,企业、个人的水、电、煤气缴费情况和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目前,南宁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成员单位共有57家,包括大部分委办局和区质监局机构代码中心、中级人民法院、绿城水务有限公司,全面覆盖了南宁市区、六县六城区和开发区。
系统采集信息包括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三大类。南宁市信用办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信用信息包括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信息。比如,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是否合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水费等。
而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身份标识信息、资质认证信息、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违反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查处信息、拖欠公共事业收费信息、未执行判决信息、各类奖励表彰信息等。
截至今年9月4日,信用信息数据库汇总信息量258.2万条,其中基础数据86.3万条,信用数据171.9万条,初步为全市14万户企业、42.9万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市民有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南宁市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南宁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为南宁市700多万市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目前,市信用办草拟的《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及《南宁市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草案)正在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出台后将大力推动我市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南宁市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在进行等级划分后,将按照等级实行不同的惩戒措施,督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远离失信行为。
部分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公开
市信用办从2008年开始积极探索在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推行信用管理制度,通过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去推动和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南宁市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均在各自监管的行业中开展了多种多样、形式各异的信用管理工作。
在未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深入应用将有望通过以下途径逐步实现:通过系统管理专网在系统成员单位之间组织信用信息实时交换,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和开放查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社会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部分不良信用记录和优良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认知;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授权金融部门及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查询部分信用信息,增强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引导约束作用;通过与外地信用信息局域网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跨区域异地互联互通,更大范围内拓宽信用信息的应用广度,增强信用监管的约束力;向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询的部门及经信息主体授权的单位及个人提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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