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给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该院自创的广西首份“令状式”裁定书。该裁定书的特点是:文书不记载具体的裁判理由,简化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只突出关键信息,让当事人不但能及时拿到裁判文书,而且简单明了看得懂。
记者在这份“令状式”裁定书上看到,除了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信息外,其他关键信息只有一二十个字: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这份裁定书挺方便我们当事人的,我一眼就看到准予撤诉的结果了,一目了然。”比预计时间提前拿到裁定书的当事人说,他因欠银行的钱被银行起诉,法院于12月11日立案。他12月25日还清了银行的钱,没想到还钱当天法院联系他说已裁定准予银行撤诉了。因为他25日有事没能来法院,所以26日才来签收裁定书。
据介绍,因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大,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虽占很大比例,但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繁复,制作耗时长,一些当事人因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能及时领取裁判文书而不满。为改变这一状况,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广西法院“改革创新年”为契机,对简易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简化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及审理需要,推行适用令状式、填充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简案快审”。
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也有限制,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简单程序性事项的裁定书,如撤诉、转普、补正等;二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三是标的金额小于10万元,且各方当事人一致接受“无说理裁判”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