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快环为例,车辆因交通事故在路面每滞留5分钟,跟在后面的车辆将堵上两三公里,严重影响路面的通行效率……”2013年12月25日,在南宁市举行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进展通报会上,南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龙“痛批”因各种轻微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据悉,为了让南宁城市道路上的车辆畅通地“跑”起来,今后发生轻微事故不快速撤离而导致拥堵的情况,涉事双方将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
2013年9月1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内的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先撤离、后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及时撤离现场,避免引发或加剧交通拥堵;对符合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交通事故,只作全责无责或同等责任两种模式的责任划分,不再作主责和次责划分,也无需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简化了工作程序,增强了“快处理赔”的实效性。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每天接到的事故报警大约是270至300起,其中的200起都适用于快速处理,但采取这样方式处理的事故仅有60-70起。为加快事故处理效率,在市区原有3个理赔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去年又分别在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和青秀区共新增7个理赔服务点,并投入4.8万元用于统一标识和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牌,进一步方便驾驶人快处快撤轻微交通事故。根据南宁交警部门统计,去年9月1日至12月22日,全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已处理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7106起,定损金额达756.73万元。
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措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最大程度缓解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
聚焦“答疑解惑”——
针对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交警及保险行业等部门负责人作了答疑。
问: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答: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4个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问:快速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快速理赔点处理,怎么办?
答:对于一方是故意不配合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险部门今后将对这类行为作出增加下一年的保费等惩罚。
问:如何判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
答: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过错方当事人负全责;多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各方共同负责。
问: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要到哪里进行事故确认和定损?
答: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责任划分和办理定损手续。
问:当事一方不是本市保险的车辆,能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答:保险公司都实行全国通赔的原则,只要当事各方愿意,对事故事实与成因无异议,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问:快速处理时要如何防范诚信问题?
答:(一)事故发生后应当场认真核对相互证件的真实性;(二)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三)确认各方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
问:快速理赔网点的工作时间?
答:每日7∶00-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