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颁布,《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半年来,南宁市民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推进《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壮文的使用进行指导、整改,不断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的普及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履责,做好壮文翻译服务。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南宁市民委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日常性壮文翻译服务、检查工作,促进壮文在社会领域中的规范使用,同时,安排市民语委领导及翻译人员参加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民语委举办的翻译理论和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壮文社会使用翻译服务水平;自《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南宁市民委为南宁民政局、广西—东盟开发区等多家单位翻译壮文牌匾、路标2600多张、3万多字,社会反响良好,对密切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语文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加强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8月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等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参加2013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错误的引用罚则、任意选择自由裁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9月初,举办全市民委、民语委系统业务培训班,安排依法行政与民族工作课程,邀请市法制办分管领导进行辅导讲座,通过加强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使执法队伍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管理办法》的知晓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南宁市民委迅速开展宣传工作,编印宣传资料、壮文服务指南6000多册发放给各县区群众,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等平台广泛宣传;同时,还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进行宣传,在南宁市第十一届民运会期间,用壮汉两种文字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在当地主要街道和比赛场地,让群众知晓《管理办法》。以“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县市媒体以及举办培训班等进行广泛宣传民族语文政策,同时,在各县区民族中学、壮汉双语教学点等学校利用宣传长廊宣传民族文化知识,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的了解。
四是启动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前期工作。8月份,南宁市民委选择武鸣县作为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试点建设,指导该县制定了《武鸣县壮文社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并在经费上支持试点县选择一至两条主要街道在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标志牌上全面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为全市的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提供示范作用。目前,正在该县建设2个试点示范村(社区)、2个试点示范学校和2条试点示范街。
下一步,南宁市民委将重点抓好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专项检查及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灯三项工作,全力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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