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增一般 减专项提绩效
——我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观察
随着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浮出水面。就广西区情而言,人均财力偏低,基层财政底子薄弱,创新和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将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这是我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
转移支付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走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遍布各乡镇的集中连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让人眼前一亮。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构建出“田成方,地成块,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田园化格局,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得益彰。
去年,环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农林水事务支出达3.7亿元,而该县公共财政收入仅为1.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转移支付。
由于工业基础薄弱、税源贫乏,我区绝大部分县市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都很高。以河池市为例,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8.0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26.97亿元。这意味着,河池市财政每花10元钱中,有8.64元是由上级财政补助的。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表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平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是解决各地财政失衡和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有效“调节器”。目前我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目标是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目的是实现上级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实行专款专用。
数据显示,去年自治区对市县的各项补助合计1548.3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126.5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99.5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22.28亿元。在2008年至2012年5年间,自治区对下的各类转移支付累计约4652亿元,年均增长27%。自治区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为“两区一带”战略、“兴边富民”行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县县通高速”等全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等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增一般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今后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可以概括为‘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黄伟京说。
“增一般”,就是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上级出台的增支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同时,对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也要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贫困地区一直是我区对下转移支付“关照”的重点。2013年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投向5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石漠化片区县)的各类补助资金近736亿元,其中项目类资金约288亿元,平均每个县近5.5亿元。
我区还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改革,按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下达由县级统筹安排。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自治区不再另行下达具体项目实施计划、设定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
6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14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具体办法,继续加大对扶贫重点县、生态保护任务比较重的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支持力度。在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测算中,自治区财政专门提高了特困连片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客观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使所涉及的上林、马山等52个市县相应增加2014年客观性转移支付补助额6.6亿元,比原有系数测算的转移支付补助额增加5.3亿元,增长4倍以上。
同时,我区进一步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部分功能指向明确、范围标准固定、政策相对稳定的专项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将部分具有特定政策目标、适合市县统筹管理、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