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散装食品打上了生产日期。记者 梁枫 摄
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以及没有标注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得销售。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经该局审议通过,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除八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之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监管,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法违章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中。
走访:少数散装食品没标生产日期
话梅、橄榄、山楂片等是超市里常见的散装食品。以前,在超市里不难看到顾客用袋装好拿去称重算钱的场景。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城百货、华润万家等一些超市,发现类似上述散卖散装食品的现象基本不见了。
在东葛路的华润万家超市里,记者发现超市用密封的塑料袋把话梅、葡萄干等散装的小吃一袋一袋分装好,并在每一袋上面加贴了标有产品名称、单位、重量、总价以及包装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小标签。正在购物的市民黄玉琴表示,这种一袋袋分装好,显得更加卫生、方便选购,“以前用一个玻璃缸一样的东西装着,让顾客自己装,你打开一下,我打开一下,又是说话又是手拿过的勺子丢在里面,很不卫生。”黄玉琴说,她更愿意选择分装好的散装食品。
在南城百货普罗旺斯店,超市入口处就是销售超市现场制作的馒头、包子、面包、蛋糕等食品的区域,一些已经包装好的食品上都贴有小标签,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时候生产的、什么时候到保质期、价格是多少等。在面包销售区域,则有一些面包没有任何包装和隔挡,直接放在由木头和金属盘子组成的架子上让顾客选购。
在越秀路的美加美连锁超市里,该店将销售的熟食和面点也分别包装在小盒中,但记者也从中发现了个别花卷和鱼类熟食上只标注了价格,却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日质和保质期等内容的情况。
规定:八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为了严把散装食品的品质关,《规范》要求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等经营户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检查散装食口的标识标注、销售环境,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到专区销售等工作。
在销售中,《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销售区域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有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必须在货架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等内容。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模糊词语标注。
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散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装食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散装食品,经营户均不能销售。
惩戒:违法违章记入信用档案
作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内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散装食品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监管,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法违章行为,就将记入信用档案中,并根据经营户的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情况,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市民罗先生表示,老百姓去农贸市场和一些小售货摊点买些面包、包子之类的,他们一般都是称斤,也看不到什么标签,只能凭自己的眼睛看,凭感觉挑选,“所以我觉得这些地方应该作为监管的重点,还要创新一些工作办法进行常态监管,让我们老百姓吃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