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
旅游电商欺诈,最高拟罚5万
草案内容:
网络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的;
(二)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未标明经营许可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
(三)未提供必要的便利,协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的。
解读:
随着自助游、自由行越来越火,带动了网络旅游的发展,许多人喜欢通过网络订机票、酒店和景点门票。互联网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旅游电商与消费者的纠纷也愈发凸显。
这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对网络旅游电商的监管规定,例如要求网络旅游经营者必须取得资质,在首页公开经营资质、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遇到问题不能推诿扯皮等等,并对旅游电商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亮点四
旅游项目如扰民,或将事前听证
草案内容:
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审批前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解读:
景区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该举行听证会?修订草案中用了“可能”这一词语来表述,这意味着,不是等生米煮成熟饭,而是即将建设的旅游项目,只要有对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就必须要召开听证会。
亮点五
公示最大承载量
提醒游客别扎堆
草案内容:
景区应当及时发布承载量信息预告。景区的游客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景区经营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并采取疏导、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游客承载量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解读:
每逢小长假以及“十一”等黄金周,各大景区游客蜂拥而至,人山人海,极易引发踩踏及旅游安全事故。对有些景区来说,只考虑经济利益,并没有考虑景区承载量过重带来的后果。
为避免游客拥挤造成踩踏等不良后果,修订草案新增了相关规定,要求景区科学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待游客的标准,特别是在黄金周到来前提前给游客打“预防针”,对超负荷接待说NO。而主管部门也要对景区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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