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成了我们家的救命钱,不然这么多医疗费实在难以负担。”近日,隆安县南圩镇爱华村村民黄大叔因患脑溢血在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5万多元,出院时通过新农合报销了3万多元。新农合如同雪中送炭解除了黄大叔的忧虑。
近年来,隆安县委、县政府把新农合作为改善民生、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报销范围。同时,严格执行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等运行机制,有效落实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政府惠民政策的好处。
今年以来,隆安县大力实施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逐渐增强,农民参合不断扩面,基金运行平稳、安全,服务措施更加便民。据了解,2015年全县参合农民36.8556万人,参合率为99.35%。2015年隆安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47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88.6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3.4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90元/人。2015年应筹集基金17322.132万元,其中个人自缴3317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4005.1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9877.3万元,区级财政补助3265.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862.43万元)。截至10月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9181.69万元,区级财政3265.41万元,县级财政补助862.43万元,农民个人缴费2928.6万元,财政代缴388.404万元,基金到位率为95.98%。截至10月底,全县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11371.96万元,受益农村居民27万人次。其中获得住院补偿52697人次共9798.13万元,门诊补偿218545人次共617.06万元,大病保险956.77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实施,实实在在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更新了农民的就医观念,有效改变了以前那种“小病忍、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无奈现象,提高了老百姓的健康保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