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 我做主”
主办单位:南宁晚报 南宁市工商局
“车商合同只想给消费者加责任”“电商为了推销产品啥语言都敢用”“商家为销售商品,商品傍上名牌”……连日来,本报推出市民“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报道,种种坑害、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让消费者大吐苦水。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南宁市工商经检支队查处的大案、要案中,汽车消费纠纷案、电商消费纠纷案、建材消费纠纷案等赫然在列。为此,本报结合市民“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整理出了七大典型案例,为市民进行消费支招。
案例1
电商违规广告语误导消费者
去年,工商部门加大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全年共查处了56起网络违法经营案件。在一些网络案件中,有些电商还未到工商部门备案。某公司从事网络交易中,在其网店上发布“最齐全最地道的广西特产批发店”等广告。
【工商查处】:该公司一是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二是在其网站上未经工商部门备案,标注工商电子标志,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报观点】:“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中,网店、电商消费纠纷无疑是排在首位的“吐槽”对象。消费者反映,电商在网络交易中太随意性,消费者也难从网络经营者中核实其店的真实情况,当消费纠纷发生后维权往往难以实现。
案例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治百病
去年5月,某公司通过电视媒体发布 “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该商品属于食品,广告中却宣称:“……数以百万的盐藻受益者证实,每多吃一粒盐藻软胶囊,身体就向健康多迈进一步,血压血糖下降了,肠胃不胀不痛了,肝功能正常了,关节不痛了,腰板硬了、眼睛不花了,吃喝拉撒都没问题!……”而且,该广告以专家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
【工商查处】: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属发布违法的食品广告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本报观点】:“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保健食品类问题消费投诉高居第二位。经营者为了销售保健食品,往往夸大其功效,号称“包治百病”,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各类广告宣传,身体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案例3
车商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外使用了汽车代购合同,合同中写有“甲方(消费者)应于所订车辆和车辆资料到达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上牌抵押登记。若逾期未办理银行上牌抵押登记,则每逾期一天,自愿支付车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将车辆另行出售,且已付的订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代购车辆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等内容。
【工商查处】:上述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本报观点】:“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中,关于汽车消费纠纷“吐槽”数量处于中游。不过,该案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案例4
“瘦身版”铝型材不合格
2015年6月,南宁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江南区一加工厂内查获一批铝型材。执法人员现场用游标卡尺对该批铝型材的壁厚进行测量,测量出的数值均达不到其产品合格证上标称的国家标准。后经工商部门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批共5242公斤铝型材均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查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没收该批不合格产品,并对销售者闵某作出罚款36720.21元的处罚。
【本报观点】:“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建材消费投诉仍是热点。由于建材是否有质量问题,多需要检测,因此维权也较难。本报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商家,不要只图价格便宜。
案例5
为了建材好卖“傍名牌”
2015年6月,在快环建材市场一家商铺,13吨假冒中国驰名商标“凤铝铝材”的铝型材被查处,涉及品种共18种,案值21万元。经调查,涉案商铺所销售的铝型材均打着“凤侣铝材”的标志,商铺门口明显位置标着“国家注册认证品牌”等字眼,铝型材上所标注的“凤侣铝材”与中国驰名商标“凤铝铝材”仅一字之差
【工商查处】:根据《商标法》规定,该商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铺销售“傍名牌”铝型材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本报观点】:经营者用小伎俩“傍名牌”,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消费者,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6
“洋名牌”服饰
原来是冒牌货
2015年1月,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根据举报,在南宁市凤凰岭路荣和大地一铺面查获一批侵权的服饰商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店内销售的都是“外国货”,包括服装、鞋、包、食品等商品,其中不乏“CHANEL”“PRADA”等“洋名牌”,这些都是“漏嘢货”。
【工商查处】:经调查确认,该店销售的7个“洋品牌”的商品均为侵权商品,总价值达9万多元。
【本报观点】:“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调查里,衣服鞋帽类投诉排在前列。消费者建言,购买品牌商品要到正规商场,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轻信“海外代购”等营销宣传,购买来源不明的商品。
案例7
商场举办主题活动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2015年2月,南宁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明,某大型购物商场正在举办一场大型的主题宣传活动。而活动中装潢布置使用的某知名图形和字样,并未得到该图形及字样的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
【工商查处】:这是南宁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非销售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该商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件案值达210万元。
【本报观点】:商标侵权行为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最想‘吐槽’消费纠纷现象”里,一般商标侵权多为某个商品盗取使用了某品牌商标。由于出现了山寨货,导致质量问题投诉仍然是投诉中的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