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三:面积
户型面积有明确标准
【现状】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成楼中楼……几年前,南宁市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部分房源的超大面积引起了各方关注。几年来,区外也有不少已经建好的经济房面积超标。
【解读】针对此现象,《暂行办法》明确,今后我区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按下列标准控制: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控制在当地普通商品房住房面积范围内。
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及时在媒体公开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
关键词四:条件
“夹心层”够条件可申请
【现状】过去,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通常因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成为“夹心层”群体。我区建设公租房、限价房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问题。
【解读】《暂行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不同的保障性住房,有不同要求。因此,新规明确租赁廉租住房、购买经适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基础,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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