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个东盟品牌齐亮相广西 打造博览会“咖啡盛宴”·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基地项目签约·仿真硅像亮相中国—东盟博览会轻工展·南宁西乡塘区香蕉文化旅游节开幕·隆安县召开年中工作暨工业发展、旅游发展会议·良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顺利召开·武鸣县举办规范性文件培训会·青秀区领导到农林社区视察指导工作·西乡塘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行动·邕宁区正式组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队·马山县里当乡五措施确保街道整治见成效·台湾参访团到马山县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宾阳县领导到武陵等镇检查幸福家园项目建设·团广西区委领导到兴宁区调研·我市两万名城市管理人全力服务“两会一节”·市第五人民医院举办宣传摄影知识讲座
 
广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5类人优先保障住房
时间: 2013-09-05 | 文章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关键词五:租金

应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

【现状】2011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的覃先生,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的申购条件。公租房、限价房的建设,让他看到了希望。不过,新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金和限价房售价,实行指导价管理,如南宁的限价房售价每平方米为4100元,他觉得该标准还是偏高。

【解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资金成本有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构成。可以肯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实行指导价管理。具体的租金标准,由当地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参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报住房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向社会保障对象出租的,则要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保障房的申购者均为中低收入家庭,为解决其中一部分经济十分困难的申购者,新规还带来了利好消息——符合租、购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价款、租金。

关键词六:退出

违规出租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现状】购买了经适房却长期闲置;隐瞒家庭收入,骗取保障房另作他用,以牟取私利……上述违规情况不时见诸媒体。

【解读】如何完善退出机制?《暂行办法》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保障性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二)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情形。

目前,很多获得保障房的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改善,有的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对此,《暂行办法》明确,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了其他住房,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如有被责令退出或应当退出,却拒不退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行为将被记入当地“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中国--东盟博览会 更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从“黄金十年”迈向“钻石十年”
·中国-东盟礼仪形象大使大赛总决赛即将打响
·中国―东盟博览会促多方合作共赢
·2012中国-东盟青年营:共铸友谊之柱 同顶发展蓝天
·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市跨越发展的助推器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成效回眸 品牌影响力提升
·中国-东盟油画展展示交流成果
·4个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落户广西
·广西与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日益深化 期待细化合作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 更多
·“一声所爱”新星放歌大地飞歌 拿手民歌大放异彩
·南宁,在用民歌向世界表白
·2013年民歌节文艺演出简约不简单
·汪小敏夺得2013“一声所爱·大地飞歌”冠军
·香港天后郑秀文将亮相民歌节 粉丝关注升温
·林志颖将首次登上“大地飞歌”舞台
·“艳”“妆”以待 惊艳“大地飞歌”
·2012南宁民歌节开幕晚会门票开售 超过4万5千张门票
·《一声所爱》十强诞生 高晓松现场买断选手原创版权
节庆活动 更多
·第三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南宁活动日启动
·首届东南亚植物花卉·水族造景展览会开幕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9月3日将正式开展
·今年“两会一节”南宁市区放假两天
·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加强“两会一节”节前食品安全监管
·广西部署“两会一节” 及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南宁消防一级战备保“两会一节”安全
·“两会一节”期间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得设最低消费
·周红波检查“两会一节”安全保障工作
版权所有 南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电话: 86-0771-552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