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大件行李要多投币,也是争议焦点之一。
尽管存在争议,《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特殊人群搭乘公交车提供了更多保护。
城市公交系统管理将迎来新一轮变革。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日出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其中一些与乘客利益关系密切的条款更成为焦点,备受关注。
南宁公交将告别“无法可依”
据了解,《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同时,还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乘车;随身携带行李在30公斤以上或者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的票价投币。宠物将不得被带上公交车。
对于公交公司一方,《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与规范,如要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如有违反,则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该驾驶员、乘务员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中有关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措施,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车辆数量和类型、票价、运营时间及班次间隔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交客运线路的退出运营机制,公交公司如果运营线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将可能被取消该线路的经营权。没有取得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的“黑公交”,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依据。
为从机制上解决公交场站问题,《意见稿》拟规定由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并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鼓励、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涉及政府投入的,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2万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和立交桥等,要配套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停车场等相应的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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