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服务业规模集聚和提质发展
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规模扩张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服务业创新、培育服务业品牌、提升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综观国内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都是集聚区起步早、行动快、发展好的地区。上海早在2004年就率先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已认定25个,集聚企业近4万家;江苏在2007年启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累计认定114个,吸纳企业6.9万家;浙江从2010年开始实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前后分三批认定了100个省级集聚区,吸纳企业超过8.2万家;广东在“十二五”初开始启动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目前已认定建成70个,吸纳企业5.2万家。这些地区通过集聚发展模式,涌现出一大批营业收入“千亿级”“百亿级”的服务业集聚区,有力推动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发达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经验表明,集聚区具有产业高度关联、空间高度集约,资源共享、服务共享、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的特点,有利于服务业企业规模集聚、成本降低、领域细分、相互配套,有利于政府集中服务、优化环境。广西服务业要大发展,也必须走集聚发展之路。自治区制定的集聚区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区要建成10大类共100个左右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这些集聚区,地域上覆盖全区14个市,产业上与13个重点产业相衔接,有的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有的则需要培育引导和规划新建。各地各部门要像抓工业园区一样抓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分批启动推进,分类培育壮大,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搞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第一步,关键是要做好规划、强化土地保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已制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下一步每个集聚区要做好详细规划,以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确保集聚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建成。各市要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地创建和发展集聚区,加快编制本地集聚区发展规划,避免一哄而上、同质竞争。土地是影响集聚区建设的一个焦点问题,必须把集聚区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结合,对自治区重点规划建设的集聚区和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各地通过旧街区、棚户区改造以及企业“退二进三”等存量土地来解决用地问题。要注重搭建投融资、科技信息、商务服务、政务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为集聚区企业提供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成本更低、服务更优的创业环境。注重完善集聚区综合配套功能,降低商务成本和行政成本,增强对服务业企业的集聚能力和支撑能力。
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产业集聚是核心、是生命力,必须把加强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作为重大任务。每个集聚区都要聚焦主导产业,推动关联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研发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规模集聚,拉长产业链条,形成各自的主导产业和特色,决不能为了追求规模,什么都往里面装,“为集聚而集聚”“形聚而业散”。要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领跑者,借助其品牌优势、先进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带动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抱团发展。许多新兴服务业在我区刚刚起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注重金融创新,通过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型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入驻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解决资金难题,重点支持那些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潜力巨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培育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还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现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都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产业集聚。有的是由政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交由企业来招商、运营、管理;有的从一开始就交由企业来投资、开发、建设,政府则做好服务。我们要学习借鉴这些经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更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鼓励以商招商,使企业成为集聚区建设发展的主体力量。
能否建成育好一批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直接关系我区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和质量。自治区发改委要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集聚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成熟一个认定一个,严把质量关,确保每个建成的集聚区都能上规模、上水平,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提升,业态特色突出,真正把集聚区打造成为我区服务业大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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