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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街道办提出申请
按照相关文件,一、二、三类人员的救助程序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审批,之后才能获得救助。四、五类人员的救助程序由各地参照有关文件自行制定,这两类人员今后可在当地咨询具体程序。
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通知》也作了说明。如果救助对象类别发生改变,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但不能重复救助。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需转区外治疗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转院手续和申请医疗救助。在区外就医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50%给予报销,但不能超过同一类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70%。
五类人员可获救助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五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7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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