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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单身申请人应不小于30岁
时间: 2009-04-23 | 文章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锦辉)今年2月,《自治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房子面积等进行规定。南宁市的细化规定会怎样?记者昨日(4月22日)从南宁市房改办了解到,《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待上报审定,与之配套的《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拟出待上报审定,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必须要先购买房子,不购买房子,补贴不发放。

《自治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宜不小于25周岁,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昨日,记者从房改办获悉,修订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拟规定,南宁市将提高单身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年龄“下限”,办法拟规定“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宜不小于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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