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24日专电(记者梁宇广)2009年11月是第九个“全球肺癌关注月”。据权威部门统计,吸烟已成为导致肺癌的“第一杀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杰最近也指出,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地市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
吸烟危害健康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烟民队伍却十分庞大,烟民也有年轻化的趋向。我国的许多公共场所都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往往都形同虚设。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南宁市,从1995年9月开始施行《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定规定》,但实施14年来,还没有一个违规的烟民领过罚单。“零记录”的背后,折射出公共场所禁烟的无奈与尴尬。
许多国家都在禁烟,连许多“资深烟民”都能自觉遵守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规定。国内禁烟却一直难以取得实效,原因有二:一是烟民缺乏自觉性,公共道德意识淡薄;二是公共场所禁烟还没有立法,法律滞后导致禁烟“有令不行”。
南宁市14年前开始施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定规定,其中规定可以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处以1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但“有规难行”,在实际工作中却常常遭遇尴尬。原来,按照相关规定,南宁市卫生局委托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行政执法,但城管部门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而卫生监督部门目前也没有拿到针对禁烟的执法文书,所以也无从进行处罚。这就导致了公共场所吸烟处罚的“执行难”。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工作人员称,禁烟工作繁杂,涉及面广,公共场所的日常检查和管理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平时由于人力有限,只能对一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起到指导作用。所以,南宁市实施的政府禁烟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场树立不在公共场所抽烟观念的宣传活动。
尽管如此,禁烟还在继续。南宁市从2007年开始创建无烟单位,餐馆、行政机关、医院等6大类型均被纳入创建对象,2010年初南宁还将评出一批无烟单位。2010年3月,南宁还将申请成为“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的第二批中国控烟项目城市。
专家指出,一系列的控烟项目,都是围绕禁烟的立法问题展开的。控烟和禁烟,前提都在于立法。
2009年8月,重庆渝中区有人因吸烟而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开创了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的“先河”,但他违反的是《消防法》。公共场所禁烟非常有必要,而且非常迫切。因而,公共场所禁烟应尽快立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