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对全市80周岁以上(含80 周岁,下同)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记者了解到,此次南宁市把高龄老人津贴补贴范围从90岁降低到80岁,说明南宁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 80 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规定,高龄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全市百岁老人及 90—99 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市老龄办负责资格审批及预算审核上报、津贴发放、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各县区老龄办、各开发区社会事务(业)局负责申报资料前期审核和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发放期为每季度一次,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即每季度末月进行发放,每次发放3个月津贴。
80—89 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负责制定。
据了解,南宁从2010年开始正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都可领取寿星津贴。此次南宁市把高龄老人津贴补贴范围从90岁降低到80岁,说明南宁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目前,南宁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和老年人口结构迅速变化等显著特征。南宁市老龄办相关人员介绍,由于数据变动较大,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数在10万人左右。预计“十二五”期间,南宁市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98.53万人,约占总人口数14.28%。
到2015年,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全市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加快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据介绍,除了政府出台高龄普惠措施,南宁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上,继续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城市街道和社区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社区(村)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区)建有一个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40%左右的乡镇建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高龄津贴实施标准
● 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90—99 周岁(含90 周岁)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 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80—89 周岁(含80 周岁)的老人,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按每人每月50 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