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长。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七起典型案例,并分析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向市民做出借贷风险提示。
南宁市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民间借贷存在如下问题:只有少数有合同和全额转账,大量采取借条、收条和现金支付,易导致事实查明难、认定难,给债权人带来风险。此外,普遍没有担保,少数有担保的,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南宁市中级法院指出,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既加重民间资本融资难,又加大经营还债风险。法院提醒,作为出借人,出具相关的借款合同、借条时,一定要书写规范,注明其中的重要事项,如借款当事人、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担保等,特别要注意保存相应的借条、收据和转账凭证。同时,最好采取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和还款付息。
作为借款人,切不可盲目地向他人借款,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或把高利息计入本金的高利贷,或存在胁迫、暴力等情形,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条无效。如果在诉讼时才提出此类抗辩,将很难搜集证据,获得法院支持。
在日常的民间借贷中,要学会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借款人本人要积极到庭参加诉讼,不然可能会存在承担拒不到庭的后果和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案例1
50万元债务疑点重重 债主讨债未获法院支持
黎某拿着50万元借条,到西乡塘区法院打官司。黎某称,其与“何建峰”的妻子是同学,2012年7月22日,“何建峰”向其借款50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然而半年过去,“何建峰”未偿还,他向法院提起上诉。
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何建峰”出庭应诉,称其妻子与黎某并不相识,借条是自己写的,但是为赌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在书写借条时,他故意留了一手,将名字等信息写错,其真名并不叫“何建峰”。
对此,黎某称,其经营一家物流公司,资金充足,50万元是用现金支付给“何建峰”,没有相关证据。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存在明显瑕疵,如出现借条为填空式、借款人基本身份情况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本案中,黎某在不清楚何某真实姓名的情况下,即将50万元大额现金无偿无息出借给何某,甚至因此导致黎某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错误的借款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此举与成年人应有的理性和谨慎做法不相符。
此外,法院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过程中,黎某委托代理人的陈述也与庭审所说前后不一,黎某本人也未到庭做出合理解释,其无法举证他将涉案金额50万元交付“何建峰”。据此,西乡塘区法院驳回了黎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提起上诉,被南宁市中级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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