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2月20日,南宁市新建成农村饮水工程557处,新增解决33.0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现2015年度南宁市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任务提前完成,在全区完成任务排名从年初靠后到年末排名首位的突破,推进“十二五”期间南宁市新增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36.79万人,占“十二五”中央规划内目标174.34万人的135.8%。
2015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总投资19841.4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2359万元,自治区资金3016万元,市县及群众自筹资金4466.47万元),计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57处,解决33.0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25.77万人、农村学校师生7.28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全市广大群众面临的最实际、最关心的生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局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加快推进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百姓饮水安全。
一是自治区政府将年底前解决33.05万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将其列入重点督办对象跟踪督办。二是成立领导机构。南宁市水利局和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签订《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基层,确保组织领导、责任、任务、措施等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在资金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管方面严格按照全市水利系统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相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水利局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我市农村水利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资金、市级资金及时到位,督促各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指导、督促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计划申报、审查,完成项目审批。市、县(区、开发区)财政、纪检等不定期地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四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水利部门由局领导带头实行分片包干,落实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代表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市水利局注重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和水利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快项目批复,及早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简化采购手续,改善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缩短评审时间;落实用电优惠政策,解决项目建设难点问题,促进项目及时批复。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是是创新工作机制,简政放权。市水利局利用微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现场图片,对各县区项目建设中水塔、水池等关键控制性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如上林县创新出台配套政策,将投资额50万以下项目下放到乡镇和受益村屯负责实施,简化建设程序,缩短了项目工期,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马山县、武鸣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建设管理责任,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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