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营改增”首月申报结束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35%
10月1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营改增”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已结束。试点首月,广西2.55万余户共缴纳增值税1.27亿元。在新的税制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负明显,一般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略有上升。
今年8月,广西正式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9月,这些试点企业第一次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从自治区国税局“盘账”的数据来看,申报首月,一般纳税人缴纳税款约0.96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整体减少税收0.06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约0.31亿元,减少税收0.17亿元,降幅为35.25%,税收减少明显。
在“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情况呈现“两增六减”的变化: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上升较多,广播影视服务整体税收略有上升,其他应税服务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等整体税收下降。对于一些行业税负上升的原因,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一是在成本核算时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有限或者没有能及时取回进项发票,二是8月份没有购进设备支出等,没有进项抵扣,造成短期税负上升。
其中,在试点纳税人中占比两成的交通运输业一直备受关注。据国税部门统计,“营改增”后,全区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为2.9%。8月,全区该行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0.46亿元,税收增加0.031亿元。其中,管道运输和陆路运输税负较高,分别为6.19%、3.68%。航空运输由于主要实行按1%预征率预征增值税,整体税负较低仅为1.51%,同时,由于航空运输的销售额占交通运输业三成左右,占比较大,拉低了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税负。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广西目前运输业多采取挂靠经营模式,一些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因挂靠方多、流动性大,难以核算挂靠人的成本和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税负短期内可能会增加。
与此同时,全区试点中约9成的小规模纳税人正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利好。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征收率3%,与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部分项目(装卸搬运等)原营业税税率3%持平,但因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故税收下降23万元,降幅为2.91%。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应税服务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3%,且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故税收下降幅度较大,降幅为41.75%,减少税收1663万元。
受益者并不局限于“试点企业”,自治区国税局的数据显示,改革试点的下游企业也受益颇多。8月,小规模纳税人在减少税收的同时,累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24份,开票税额为359.98万元,供下游客户抵扣进项税款,进一步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集聚。
截至8月31日,全区新增试点纳税人8596户,其中新办试点企业4581户。从行业分布看,新办试点企业最多地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改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