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新闻发布会,市领导阮兆丰、魏凤君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拆除违法建设各项法律流程进行了具体化。这将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建设的势头。
●暴力抗法如何防范?
公安机关参与履行查违职责
遇到暴力抗法是违建执法中的一大麻烦。城管工作人员曾表示:“目前城管部门只对‘物’有控制权,对‘人’没有,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城管部门很无奈,处理不好还要承担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仅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难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及时制止,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刑事伤害以及查处机关移送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案件或者线索,依法立案。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如何走程序?
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
在查处违建的过程中,相当部分的违法建设最终要通过依法拆除来处置。《条例》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各项法律具体流程。
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陆彦明解释,《条例》细化了依法拆违程序,分三个步骤。一、在某一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后,由有权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公示期为3天;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具有依法拆除权的机关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显著位置张贴催告书,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为3至7天;三、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具有依法拆除权的机关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可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在建项目未设置规划公示牌如何处理?
市民可报告查处机关
《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都规定了在建工程项目要设置规划公示牌。公示牌有何设置要求,有何作用?发布会上,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据介绍,按照规定,建设项目应当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规划核实通过之日止,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公示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牌要求采用挂壁式或落地式,尺寸大小根据项目规模有4种规格,在公示期满前,应保障公示牌内容的清晰完整。
设置规划公示牌的作用,主要是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对外公示,方便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民若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设置公示牌,或未按照应公示内容进行设置的,有权报告查处机关。
●拆违时当事人财物如何处理?
1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条例》对违法建(构)筑物内财物的处理程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实施依法拆除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逾期不搬的,实施依法拆除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或公证机关到场见证,对相关财物进行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通知其1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从违法建构(筑)物内搬出的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实施依法拆除的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财政等有关部门处理。鲜活物品和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先行拍卖或变卖。(记者 杨 盛 实习生 彭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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