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下半年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配套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无差异化,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发开放试验区继续开展“先照后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先照后证”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
(三十四)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除跨设区市、跨自治区主要河流,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余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设区市或县(市、区),前置要件的审批权限也同步下放。对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行业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外,其他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后、开工前完成。
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在申请报告核准前的各种前置要件只评估一次。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分离,核准前置只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其它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的申请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十五)优化重大项目用地统筹保障。自治区统筹推大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新区用地指标单列。切块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民住宅用地等民生工程用地指标。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由各市从自治区下达年度用地指标保障,或通过用好改革试点政策等统筹的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第四季度节余的可调剂的指标,倾斜支持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和县域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建设用地“占优补优”承诺重大项目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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