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拟修订《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并于日前出台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建筑垃圾处置拟实行收费制度;清运车辆应密封按指定路线运输;个人不得承运建筑垃圾,最高可罚1000元……与旧《办法》相比,《意见稿》增添了不少新内容,对南宁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了规范。
新旧对比 释新政
建筑垃圾处置拟实行收费制度
旧《办法》: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意见稿》: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解读:近年来,随着南宁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建筑垃圾有增无减。数据显示,南宁市建筑垃圾已经由1998年的日均产量17吨,增加到2009年的日均产量近3000吨。
建筑垃圾沿街偷倒,运输途中滴、撒、漏等现象屡屡发生,既影响市容市貌,又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意见稿》拟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
同时规定,支持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设立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实行规模控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清运车辆应密封按指定路线运输
旧《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
《意见稿》:新、改、扩建道路所产生的垃圾也属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全密闭化运输,并按指定路线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消纳。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同时,增加承运车辆应当“安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的要求。
解读:为避免运输撒漏现象的发生,减少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对城市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运输将列入地方性法规中,同时明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目前南宁市共有在建工地1500多个,泥头车1800多辆。11月10日,南宁市开始下发第一批新的建筑垃圾机械化密闭运输“绿色通行证”。在2011年7月1日前,南宁市建筑垃圾将实现密闭化运输,无机械化密闭装置的“泥头车”将全部退出市场。
个人承运建筑垃圾最高罚千元
旧《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否则,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以罚款。
《意见稿》:加大并细化处罚力度,如对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则处1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近年来,南宁市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促使建筑个人和企业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规定,《意见稿》中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如规定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交给个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否则将进行重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单位和个人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上的,在处置前要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